昨日,廣東省醫(yī)保局發(fā)出通告,對廣東省藥品集團帶量采購實施方案進行意見征求。
計劃將醫(yī)保目錄同通用名同劑型藥品,按采購金額從高到低依次排序,重點將用量大、采購金額占年度總采購金額前80%的藥品納入省級藥品帶量采購范圍,逐步把更多慢性病、常見病藥品納入帶量采購。原則上每年不少于1次。2025年實現(xiàn)省級集團帶量采購覆蓋國內上市的臨床必須、質量可靠的各類藥品,做到應采盡采。
這個采購范圍之大,遠遠超出業(yè)界之前流傳的TOP200品種的范圍,這完全是按7號文招標采購的分類劃分方式來進行集采,但凡有一定銷量規(guī)模的藥品都將納入集采。按前80%方式的口徑,大品種、中等銷售規(guī)模的品種一個都跑不掉。
參加省級藥品集團帶量采購的主體為所有公立醫(yī)療機構(含軍隊醫(yī)療機構,下同),以及自愿參加的醫(yī)保定點社會辦醫(y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
采購主體根據(jù)上年度使用量、臨床使用特點和醫(yī)療技術發(fā)展等因素報送首年采購需求量。
公立醫(yī)療機構對藥品實際需求量超出約定采購量以外的部分,原則上繼續(xù)采購中選產品。
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簡稱過評藥品)、原研藥和參比制劑不再設置質量分組,直接以同通用名同劑型為競爭單元;
對一致性評價尚未覆蓋的藥品品種(簡稱非過評藥品),按照質量和供應標準要求,同通用名同劑型藥品分組原則上不超過2個。
按照合理差比價關系,將臨床功效類似的同通用名藥品同一給藥途徑的不同劑型、規(guī)格、包裝及其采購量合并,促進競爭。
掛網藥品過評的同通用名同劑型的仿制藥數(shù)量超過3個的,未過評價的產品不再納入省級帶量采購和掛網采購,在供應有保障的前提下,公立醫(yī)院不再選用未過評價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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