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原祎鳴
編輯 |許悅
據央廣網1月13日報道,河南鄭州幾家大醫(yī)院生殖中心在整理冷凍胚胎庫后發(fā)現(xiàn),有數(shù)十萬個冷凍胚胎,醫(yī)院呼吁患者群體主動來認領并繳費。
此外,2020年12月14日,廈門市陸軍第七十三集團軍醫(yī)院(原174醫(yī)院)發(fā)公告稱,近期醫(yī)院擬對超期冷凍胚胎進行統(tǒng)一處理,第一批是2010年前留存的萬余枚胚胎,也就是冷凍期限超過10年的胚胎。
與代孕在我國違法的情況不同,冷凍胚胎是受我國法律的保護的。
冷凍胚胎是試管嬰兒技術的衍生技術,在試管嬰兒臨床上,患者會在一個周期內獲得多個胚胎。一般情況下,將1—2枚胚胎移植回人體子宮后,多余的胚胎就會被冷凍起來。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胚胎移植的成功率并非百分百,在首次胚胎移植不成功的情況下,會使用冷凍胚胎進行移植,避免多次取卵。
另外,對于因卵巢過度刺激綜合征或其它原因不宜進行新鮮胚胎移植的患者,需要事先將胚胎冷凍,再擇期進行冷凍胚胎移植。
并且胚胎冷凍保存也是目前最成熟的生育力保存方案,是已婚患者的最 佳選擇,如果以后再次有生育要求的話,可以直接解凍后移植。
求助試管嬰兒技術(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技術)的人群,大多數(shù)是患有嚴重輸卵管疾病、輸卵管結核而子宮內膜正常、異位妊娠術后輸卵管堵塞、子宮內膜異位癥、免疫性不孕癥或配偶患有少精癥、弱精癥、畸精癥等情況下的女性,她們因自身條件不能正常生育而選擇了試管嬰兒的生殖輔助技術。
如今,也有越來越多希望優(yōu)生優(yōu)育的人群選擇試管嬰兒技術,這是由于隨著該技術的發(fā)展,其已經可以從生物遺傳學的角度,幫助人類選擇生育最健康的后代,為有遺傳病的未來父母提供生育健康孩子的機會,也可以減少早產、低體重兒、小于胎齡兒、宮外孕等很多情況的發(fā)生,從而實現(xiàn)優(yōu)生。
在我國,試管嬰兒技術已經發(fā)展得十分成熟,相應的冷凍胚胎也越來越多。2020年12月,《科技日報》援引天津醫(yī)大二院生殖醫(yī)學科胚胎實驗室主任杜湧瑞介紹到,“目前國內有近500家生殖醫(yī)學中心,每個中心都會設有胚胎冷凍保存間。”
但冷凍多年后被逐漸“遺棄”的胚胎該如何處理,始終是法律的空白區(qū),也是各大醫(yī)院面臨多年的難題。
冷凍胚胎既不是人,卻也不能像普通的物一樣被隨意處理。我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guī)范》中寫到,冷凍胚胎既不屬于人也不屬于物。
對此問題,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主任周旭亮向界面新聞記者解釋到,胚胎是介于人與物之間的過渡存在,具有孕育成生命的潛質,也承載了人格、倫理的特性,因而比非生命體具有更高的道德地位,應受到特殊尊重與保護,并非民法上一般物的概念。
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孫良國在《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上也表達了自己對冷凍胚胎的看法:懷孕八周之內的雛體被稱為“胚胎”,大于八周則稱之為“胎兒”,胚胎只是發(fā)育生物學的最早階段。在我國法律上,“人”的概念具有相當?shù)膰栏裥?,其限于在出生時是活體的胎兒,“冷凍胚胎”還不具有“人”的界定中必需的“生命特征”。“但也不同于物,因為有發(fā)育成為人的可能。”孫良國這樣寫到。
在這樣的情況下,醫(yī)院該如何處理一枚無人認領的胚胎?是無償保存還是銷毀?通過各大醫(yī)院多年來的“呼吁”也可以看出,醫(yī)院除了“呼吁”,似乎也別無他法。
“事主將冷凍胚胎交由醫(yī)院保存,不是基于物的保管關系,而是基于雙方之間的醫(yī)療服務合同關系,其目的是用于胚胎移植手術。”周旭亮告訴界面新聞記者,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如果已經超過了最長保存期限,醫(yī)院有權按照知情同意書對冷凍胚胎作直接廢棄處理。然而,由于冷凍胚胎具有特殊屬性,當事人又享有冷凍胚胎的監(jiān)管權和處置權,因此醫(yī)院無權擅自處置。
但醫(yī)院面臨的也遠不止冷凍胚胎無人“認領”的問題,在夫婦離婚、一方或雙方死亡等多種情況下,即使當事人想要回冷凍胚胎的歸屬權,也往往要通過法律訴訟渠道。2014年,全 國 第 一起冷凍胚胎案就可以說明這一點。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冷凍受精胚胎具有發(fā)展成為生命的可能,不能像一般物品一樣任意轉讓或繼承,所以不能成為繼承標的;同時,冷凍胚胎必須以生育為目的,不能捐贈、買賣等,李俊夫婦均已身亡,生育目的無法實現(xiàn),所以他們對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的權利不能被繼承。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雖然沈某夫婦生前與醫(yī)院簽訂了相關知情同意書,約定胚胎冷凍保存期為一年,超過保存期同意將胚胎丟棄,但是沈某夫婦因意外死亡導致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醫(yī)院不能根據知情同意書中的相關條款單方面處置涉案胚胎。
界面新聞記者經冷凍胚胎相關的多個案例整理發(fā)現(xiàn),有關冷凍胚胎的案件一審二審判決相反的情況時有發(fā)生。
爭論點也大致相似,即既要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又要考慮到冷凍胚胎的特殊性。
而這個問題也是醫(yī)院對逾期的數(shù)萬枚冷凍胚胎“無計可施”,以及在特殊的情況下以胚胎的歸屬權問題訴諸法庭的時候時勝時敗的矛盾所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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